通用贸易条款

基本信息

1. 适用范围

这些贸易条款适用于您与pivotPRÄSISION 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Im unteren Ried 30, 75382 Althengstett)之间自合同订立有效期范围内的所有合作关系。特此明确,以防我方的贸易条款与您冲突。

1.2. 合同协议
合同语言是德语。本通用条款和条件所指的客户仅为德国民法典14 BGB所指的企业家

1.3. 合同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通过要约和承兑分别进行的。除非另有约定,通常的程序是您向我方发出询盘,并收到我方有约束力的报盘,然后在两周内接受。经验收,合同成立。我方不单独存储合同文本,但合同内容是根据达成的协议单独产生的。

1.4 定制产品
除另有约定外,定制产品的订单合同成立后不得变更或者申请变更。

2 履约及交付

2.1 履行服务
我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履行合同或部分合同。

2.2 部分交付
如果您认为合理,我方有权分批交货。无论如何,分批交货将不会产生任何额外的运输费用。

2.3 延迟交付及履约
因不可抗力、离奇和无法预见的事件(即使我方再小心也无法避免,尤其包括罢工、官方或法院针对即使有担保交易下错误不当的自行供货做出的决议)导致延迟交付或履约的,我方无须承担责任。我方有权在这些阻碍因素下推迟交货。

2.4 合同解除
如出于上述原因而无货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承诺会立即通知您无法发货,并立即补偿您已支付的任何款项。

2.5 拒绝交付
无邮箱地址拒绝交付.

2.6 承兑违约
如果您对所订货物有违约行为,我方有权在设定合理的宽限期后解除合同,并就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在未承兑期间,您承担意外损失或意外变质的风险。

2.7 履约时间/交付期
原则上,交货或服务时间是与您单独商定的,可以在报价时找到。遵守它们的先决条件是,缔约方之间所有的商业和技术问题都已事先阐明。否则,履行或交付期限应延长至合理范围之内。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交付/服务应由我方在21天内完成。如果是预付货款,则交付/服务的周期应在付款委托书发给转让银行后的第一天开始,如果是货到付款或赊购付款,则应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一天开始。这个周期于接下来的第21天结束。如果该周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交付地/履约地国家的公众假日,则该周期应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

2.8 仓储费
如您要求延迟发货或交货,我方保留向您收取相关费用(尤其是仓储费用)的权利。

3 付款

3.1 价格和运输费用
所有价格均需缴纳增值税。除非您同意到我方法定办事处来取货,否则每箱单独列出的包装和发货的费用将会增加。

3.2 折扣
账款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付清,无任何扣除。如果您在10天内付款,并且没有拖欠其他款项,我方将给予净价3%的折扣。

3.3 逾期付款
如果我方在收到发票后的两周内没有收到汇款,您属于逾期付款。如果逾期,利息将按比欧洲央行基准利率高9%的利率收取。如果逾期,我方保留收取2.5欧元提醒费用的权利。这不影响进一步损失的主张。您有机会证明我方没有损失或损失很少。如果您拖欠索赔款项,我们双方之间其他合同关系的诉求也应到期。

3.4 保留权
主张保留权仅适用于根据与您义务相同的法律关系提出的到期反诉。

4. 贵方责任

4.1 总则
贵方自己对传送数据和信息的内容及其正确性负责。您亦承诺不会传送任何侵犯第三者权利或违反现行法例的内容。一旦您向我方传送资料,即表示您已遵守版权条例。

4.2 赔偿
贵方应向我方赔偿因该类侵权行为导致的第三方对我方提出的所有索赔,其中还包括赔偿必要的法律代理费。

4.3 数据备份
贵方需共同负责备份发送的资料。我方不保证一般的数据备份,所以我方不能为您发送资料的丢失负责。

4.4 合作义务
贵方有义务提供合同所要求的合作,以便我方履行合同服务。

4.5 说明
贵方必须遵守任何有关清洁、存储和处理货物的指示或说明。我方不能对您的错误行为负责。

5. 所有权保留

5.1 总则
在基于商业关系产生的所有当前及未来的诉求全部解决之前,我方对所交付的货物、作品和材料拥有所有权。您可向我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赔偿,以赔偿这些货物的损坏、毁坏或丢失。除非之后另有约定,否则您无权以保留所有权的方式出售、赠送、质押或转让交付给您的货物作为担保。

5.2 扣押及其他损害
如果第三方扣押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受所有权保留限制的货物,您必须立即通知我方,以便根据ZP0条款第771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如果第三方不能按照 ZPO第771条的规定支付法律规定和法律之外的诉讼费用,您须承担我方的损失。

5.3 转售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您有权转售购买的货物。您有权转让我方当前已有发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中所有针对其客户的应收账款。无论购买的货物是否经过加工,转让均适用。转让后,您仍有权收取账款。我方自身收账的权力不受影响。但是,只要您能履行收益中的支付义务、未出现延迟付款的情况并且尤其是没有启动申请破产程序或暂停付款,我方不会行使其收账权。

5.4 改造、处理和加工
贵方改造、处理和加工购买物品的行为始终是以我方的名义并代表我方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对购买对象的期待权应在转换后的对象中继续。如果要将购买物品与不属于我方的物品共同加工,在加工时我方将按购买物品与其他加工物品的目标价值比例获得新物品的共同所有权。该条同样适用于混合处理。如果您的对象被视为主要对象进行混合,则您同意将按比例的共同所有权转让给我方,并保留由此为我方创建的唯一所有权或共同所有权。为了确保对您的索赔,您还将通过预定商品与财产的联系向第三方提出的对您的此类索赔转让给我方;我方据此接受该转让。

5.5 取回权
如果您有违约行为,尤其是在拖欠货款的情况下还在申请破产,我方有权取回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我方以书面形式有明确声明,取回货物并不构成合同中的撤回。

5.6 发行证券
如果有价证券的价值超过有担保债权价值的15%,我方有义务根据您的要求发行有价证券。

6. 保证

6.1 总则
贸易有法定担保权。但只在货物相关的性能方面保证索赔;货物外观上的合理偏差不在担保范围内。特别是我方网站和其他文件上的报价、小册子、目录中的描述、展示和细节,假如这些变动对您是合理的,就有可能存在技术和设计上的偏差(如颜色、重量、尺寸、设计、比例、定位等)。惯例波动和技术生产过程都有可能造成这种合理变动。只要除保修外还提供保证,您可以通过产品了解具体情况。提供担保不影响保修权利。

6.2 保修
如产品有缺陷,我方应自行决定以纠正缺陷或重新交付的形式提供后续服务。在交付给指定运输人员时,货物意外丢失或变质的风险已转移给您。您发现明显或不明显缺陷后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否则不保证保修。我方会及时发货以按期交货。对于所有索赔要求,尤其是针对缺陷本身,发现缺陷的时间以及通知缺陷的及时性,您应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6.3 有关不明显缺陷的权利
如果缺陷不明显,您只有权在不撤回的情况下获得恰当低的购买价。

6.4 缺陷赔偿
对于由不当操作或使用引起的损坏,我方不提供任何保证。在此明确排除以下责任。

6.5 时效期限
二手货不保修,新货的保修时间为1年。根据BGB第478条,追索权排除在外。时效期限的缩短显然不排除对生命、身体或健康造成伤害,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也将不受影响。

7. 目录,图纸和模型的相关权利

我方制作的目录、图纸、模型和其他文件的内容(包括所有授权副本)皆属于我方真实的知识产权。只有在获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转载产品目录、图纸,复制模型,甚至是摘录。

8. 责任

8.1 信息
我方会尽可能将自己了解和相信的信息告知您,包括销售产品加工和应用的可能性,以及技术建议等其他信息。这方面也适用于下列条例责任的免除和保留。

8.2 责任免除
我方和法律代表及代理仅对意图负责。只有基本的合同义务受到影响时,我方才应对重大或轻微的过失负责,因此,这种义务的遵守对实现合同的用途特别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仅限于合同中典型可预见的损害。

8.3 责任保留
上述免责条款不适用于对人生命、身体或健康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也不受这种责任免除的影响。

9 数据保护
9.1 总则
我方在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范围内收集、处理的个人数据仅用于证明合同合理性,制定合同内容以及执行或处理合同关系(DSGVO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6 条第I 款第b 项)。从原则上讲,数据不会传递给第三方。在交付订购商品时,数据仅必要时才传递给交付委托的运输公司以履行合同。为了处理付款,付款数据将传递给付款委托的信贷机构,以及委托和选择的付款服务提供商(如果适用)。因此,个人数据仅在必要时或在我方根据法律或法院命令不得不使用个人数据的情况下,或在必要时防止以合法方式违反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滥用情况下使用。

9.2 存储
在收集数据的目的达到后,我方只在法律(特别是税法)要求的时间内存储您的个人数据。

9.3 与贵方数据相关的权利

9.3.1 信息
您可以要求我方提供是否处理对方相关个人数据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获取此相关个人数据的信息以及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15条中提及的其他信息。

9.3.2 改正权
您有权纠正与自己有关的任何不正确的个人数据,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16条,您也可以要求填写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9.3.3 删除权
您有权要求我方立即删除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我方有义务立即将其删除,尤其是在以下原因之一的情况下:

  •  就收集或进行其他处理而言,您的个人数据不再是必需的。
  • 
您取消同意处理个人数据,而且处理数据并无其他法律依据。
  • 
您的数据已被非法处理。如我方法律主张、行使或辩护需要您的个人数据,则您没有权利删除有关数据。

9.3.4 限制处理权
在以下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限制我方对数据进行处理:

  • 您质疑数据的准确性,因此我方检查其准确性
  • 
数据处理非法,而您拒绝删除,但要求限制其使用
  • 我方不再需要数据,但您需要它来主张,行使或捍卫法律权利
  • 
您已对数据的处理提出异议,目前尚不明确我方的合法理由是否胜过您

9.3.5 数据传输权
您有权以规整、常见且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自己提供给我方的相关个人数据,并且您有权将这些数据传输给另一个管理员而不受我方限制,但前提是该处理经过同意或签订了合同,并且由我方使用自动化程序进行。

9.3.6 撤销权
如果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是经过准许的,则您有权随时撤销该准许。

9.3.7 一般上诉权
行使上述权利通常是免费的。如有投诉,您有权直接与负责我方数据保护的监督机构联系。

9.4 数据保护的责任办公室/联系人
关于数据保护的问题,欢迎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pivotPRÄSISION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Unteren Ried 3075382
 Althengstett
常务主管代表:
Mr Christian Püschel
Mr Dirk Nittel

邮箱: info@pivot-praezision.de
电话: +49-7051-962 45 0

10 最终条款

10. 1 司法管辖地
如果您是商人,公法下的法人实体或公法下的特殊基金,或者您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内没有管辖权,则我方的注册办公室就定为本合同引起的所有法律纠纷的专属司法管辖地。

10.2 法律选择
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外,只要您所在国家/地区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就应视为同意德国法律。

10.3 合同终止条款
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通用条款和条件的效力。